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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政发[2021]13号关于做好2021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1-10-29 10:48:33 来源: ; 浏览:
 

各班级: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和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关于做好2021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现就我院2021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下统称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院评审组织

1、学院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鲁宏图

成员:李海、李宇、彭雅琴、张文杰、蒋梦晴、吕鹏

2、班级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小组成员中的学生代表人数应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其成员名单应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二、资助范围和标准

国家奖助学金资助范围为本学年学校认定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班级具体名额见附件1。

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是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三个等次,即:一等4400元/生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分两个学期发放。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也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原则上优先资助原建档立卡等特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审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学业成绩优良(2020-2021学年度所有科目均达到及格要求),2020-2021学年度精读学校推荐书籍超过9部(以图书馆借书记录为准)。

5.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其中,2020-2021学年度早锻炼考勤记录为有效次数为60次或累计里程120公里。

(二)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生活俭朴、作风正派。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其中,大二以上(含大二)学生2020-2021学年度早锻炼考勤记录为有效次数为40次或累计里程80公里。

四、评审程序

1.11月3日前学生本人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申请表(附件2、8,附件3,须正反面打印,)。

2.11月5日前班级评议小组进行审核推荐,团支书要如实记录评议过程,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定会议记录表》(附件9)。

3.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并将评审结果通过公示栏以及网络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仅限学号、姓名、奖助类型。不得将学生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联系方式、家庭信息等公开。

4.学院于11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资助中心。

五、材料上报

(一)纸质材料

1.《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证明材料(附件2、附件8);

2.《湖北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

(二)纸质材料+电子材料

1.《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21年)》(附件4),班主任需要在名单上签字确认;

2.《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2021年)》(附件5),班主任需要在名单上签字确认;

3.《湖北文理学院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学生银行卡号登记表》(附件6);

4.《未获批国家奖助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附件7);

5.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定会议记录表(附件9)

所有纸质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交至N2-328,电子材料发送至电子材料发送至秘书处官Q邮箱3107845056@qq.com。

六、工作要求

1.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各班级评审小组要明确工作程序、评审条件、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要严格执行学校和上级文件要求,不降低标准,不减省环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加大宣传(尤其是在外实习生一定要通知到位),确保所有学生知晓;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信箱,及时接受老师、学生的咨询、投诉,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解答学生关注的问题,特别是要第一时间妥善处理好学生投诉事件。

2.严格评审纪律。各班级评审小组在评审时要等额一次评审,不得预留机动指标;不得以“学生轮流分年受助”进行评审;不得出现平分奖助学金、奖助学金充作班费、强行捐赠他人等违规情况;不得弄虚作假。评审中或学生受奖助后,如发现有以上行为或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奖助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加强引导教育。要强化资助育人理念,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融入学生资助工作全过程,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爱国爱党教育、感恩教育、励志教育、诚信教育,激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成才。

4.投诉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老师18827550685

办公地点:N2-328

附件

1.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湖北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21年)

5.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2021年)

6.湖北文理学院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学生银行卡号登记表

7.未获国家奖助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

8.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成绩评定方法及其他证明材料

9.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定会议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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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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