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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关于印发《科研经费报销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8-05-08 17:20:09 来源:湖北文理学院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 ; 浏览:
 

 
 
 
                                                                              校政发科〔2018〕3号
 
各单位、各部门:
《湖北文理学院科研经费报销暂行办法》已经2018年4月18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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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科研经费报销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50号)等文件精神,规范科研经费使用,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涉及的科研经费包括: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财政拨款经费、学校立项资助的教师科研能力培育基金各类专项项目经费、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按纵向经费管理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即非代理记账的横向项目经费)。
第二条  城市间交通费报销办法
(一)对于乘坐夕发朝至的全列软席火车,乘坐普通软席时,不受出差人员级别限制。
(二)特殊原因产生超标准费用,出差人须提供情况说明并附证明材料,经项目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据实报销。
(三)学生参与科研活动所发生的差旅费,按照教职工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执行,报销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差旅费标准。
(四)其他情况参照学校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住宿费报销办法
(一)对于参加其他单位举办的会议和培训的,举办方统一安排住宿且费用自理的,如住宿费标准超出限额标准,需提供会议和培训通知等举办方出具的有效证明,并经项目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审批方可据实报销住宿费。
(二)受邀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教学科研合作等,由对方单位提供免费住宿的,凭邀请方或合作方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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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证明,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学校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出差人到农村、野外基地等进行调研、实验的,实际支付住宿费而当时确实无法取得正规发票的,须提供情况说明,经项目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可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四)在武汉参加科研培训、学术会议等科研活动,活动地点较远不便在武汉教职工服务中心住宿的,可就近住宿,凭票据在学校规定的限额内报销住宿费。
第四条  开展科研活动使用特殊交通工具相关费用报销办法
(一)科研人员从事科研活动,原则上不得自驾车。确因交通不便或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的,应租车前往,事前须填写《湖北文理学院租车开展科研活动报销审批表》(见附件1),明确说明拟开展的科研工作内容、与项目研究的相关性及预期成果成效(报销时需附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开展。租车费用凭票据、审批表和相关佐证材料报销,一事一结,不得累积报销。租车费用500元(含)以上的,租车人应与车辆服务提供方签订租车协议。租车协议中需明确安全责任和转账支付方式。租车开展科研活动的,学校不承担安全责任,由车辆服务提供方和出差人员个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
(二)出差人自主选择自驾车开展科研活动的,应提前以书面形式报请所在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承诺出差人个人承担安全责任且自行购买保险,学校不承担安全责任。报销前应据实填写《湖北文理学院自驾车科研活动差旅费报销审批表》(见附件2),明确说明拟开展的科研工作内容、与项目研究的相关性及预期成果成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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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时需附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凭票据、审批表和相关佐证材料,按以下标准报销相关费用:过桥过路费据实报销。根据过桥过路费票据,按照行驶里程每公里不高于0.5元,往返总金额不超过500元标准报销燃油费;无过桥过路费票据的,按照每天消耗燃油不超过100元,往返总金额不超过500元标准报销燃油费;燃油费须使用公务卡支付。不发放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参照本办法第三条及学校有关规定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伙食补助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标准发放。自驾车开展科研活动的,须一事一结,不得累积报销。
第五条  业务接待费的报销办法
(一)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在间接费预算中列支有业务接待费的,严格按预算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执行。在间接费中无业务接待费预算的,不得开支业务接待费。
(二)学校使用财政资金自主设立的教师科研能力培育基金各类项目和科研启动费不得列支业务接待费。
第六条  劳务费的报销办法。支付给参与科研活动的无工资性收入人员(含在校学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严格按项目经费预算执行。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向参与项目研究的临时聘用人员(除在校学生外)支出劳务费超过1000元/人的,项目组应提前与临时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聘用人员个人信息(含银行账户信息)、参与项目研究的具体内容及质量标准、劳酬支付标准和方式、安全责任约定等。劳务合同中应明确学校不承担安全责任,由临时聘用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报销人凭劳务费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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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清单、支付情况说明及劳务合同,经所在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在计财处办理转账手续。计财处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  图书资料费的报销办法。项目团队根据科研需要单次采购不超过500元的图书资料及图书类非纸载体资源,可在项目所属二级学院办理验收手续,凭有关票据、采购明细、验收凭据、购置的图书资料照片报销,采购的图书资料由项目团队自主管理。单次采购超过500元的图书资料及图书类非纸载体资源,应到图书馆验收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凭有关票据、采购明细和资产登记凭据报销。
第八条  版面费、专利费等借款办法。不能用公务卡结算的版面费、专利费等,需要借款支付的,1万元以下由项目负责人审批,1万元以上须由计财处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  资金支付规定
(一)单笔付款金额500元及以上的,教师须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参与科研活动的在校学生应使用银联卡结算。
(二)项目经费须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开支,根据项目研究实际情况确需调剂预算的,须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提前办理预算调剂审批手续后方可按照新的预算开支项目经费。
(三)使用项目经费采购办公用品、设计制作印刷等须按照学校相关采购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报销审批规定
(一)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财政拨款经费和按纵向经费管理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报销审批按照《湖北文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校办发科〔2017〕5号)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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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立项资助的教师科研能力培育基金各类专项项目经费,报销时须明确标注经费支出的预算科目类别,计财处审核报销。单次报销金额不超过二千元的,由项目组成员经办,项目组负责人审核,项目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单次报销金额不超过三千元的,由项目组负责人审核,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单次报销金额超过三千元的,由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科技处领导审批。
(三)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报销时须明确标注经费支出的预算科目类别,按照《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校政发科〔2014〕9号)文件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一条  责任与监督。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经费的预算、使用和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负直接责任。二级学院负责指导项目组合理合规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监督预算执行,监管经费使用,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负管理责任。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经费开支行使监督权,保障资金安全及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学校授权科学技术处对本办法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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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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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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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湖北文理学院租车开展科研活动报销审批表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出 差 人  
出差时间   单位/部门  
租车理由  
租车号牌  
起始、途经地点  
拟开展工作内容、与项目研究的相关性及预期成果成效说明(报销时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转账信息  
出差人承诺
(每位出差人均需签字)
我自愿选择租车开展科研活动,已知悉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承担安全责任,对租车开展科研活动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级学院
审批意见
经审查,同意出差人租车开展科研活动申请。
 
审批人(签字):              
二级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湖北文理学院自驾车科研活动差旅费报销
审批表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出 差 人  
出差时间   单位/部门  
自驾理由  
起始、途经地点  
行驶里程(公里)   自驾车号牌  
拟开展工作内容、与项目研究的相关性及预期成果成效说明(报销时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转账信息  
序号 费用类别 金额(元) 票据张数 备注
1 路桥费      
2 住宿费      
3 其他费用      
  小计      
出差人承诺
(每位出差人均需签字)
我自愿选择自驾车开展科研活动,已知悉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对自驾车开展科研活动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级学院
审批意见
经审查,同意出差人自驾车开展科研活动申请。
审批人(签字):               
二级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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