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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09-05 12:00:57 来源:湖北文理学院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 ; 浏览:
 
各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文件规定,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和支持国内航空公司发展,现将有事项通知如下:
1. 公务机票购买
在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时,购票人应使用公务卡,优先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票时,需先行注册,再购票。
因公临时出国时,购票人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因中转1次以上(不含1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应当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见附件)。
2. 公务机票优惠
国内航空公司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给予公务机票优惠。对于市场折扣机票,各航空公司按国内、国际机票各航班舱位的折扣票价给予9.5折优惠;对于市场全价机票,则分别给予全价票价的8.8折、8.5折优惠。政府采购机票优惠率、公务卡注册流程、国内航空公司和机票代理机构名录等内容,见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网站每周三进行更新)。
3. 公务机票报销
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购票人可以购买市场上公务机票销售渠道外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购票时应当保留从各航空公司官网或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下载的出行日期机票市场价格截图等证明其低于购票时点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材料。
购票人应当做好公务出行计划安排,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全价机票原则上不予报销。
4. 本通知自2018年9月10日开始执行。
附件: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

计财处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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