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文[2018]3号
关于印发《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基本规则》的通知
各支部,各系、办:
《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基本规则》已经学院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16日
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基本规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促进学院的领导和管理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副院长、党委副书记、系主任等。根据工作需要,其他有关人员可列席参加。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四条 事关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工作和学生教育与管理等方面的议题内容,由学院党委书记主持;事关学院改革与发展、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方面工作的议题内容,由学院院长主持。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的确定:
(一)学院党委行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学校的工作部署和有关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和基本想法。党政主要负责人在会前应主动交换意见,经磋商后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其他成员也可事先向党委或行政负责人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后确定。
(三)凡未经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突发性重大事项除外。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包括:
(一)上级党委和行政的重大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二)本学院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的发展规划,各项改革方案和有关制度规定;
(三)本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本学院干部人事安排和教职工的聘任、考核、奖励等事项;
(五)本学院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六)本学院经费管理和分配使用办法;
(七)本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与会方能举行。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策过程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在研究决定重要问题时,会前应搞好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会上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或票决的形式,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在研究决定重要问题时如分歧较大,除在特殊情况下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取得基本一致后再开会表决。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与会人员对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应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意见。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必须严守秘密。因故缺席的人员,由指定人员向其传达会议决定事项。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开会前应准备充分,会议的议题及有关材料应提前送达与会人员。党政联席会议应指定一人做好会议记录,并妥善保管。党政联席会议所决定的事项应形成纪要,以便传达和落实。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重大决定和决策,会后按照会议要求组织落实,落实情况由责任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报告。
第十三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配偶、直系血亲、近姻关系的相关事项讨论时,有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四条 本规则从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