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办:
为进一步激励我院教师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科竞赛、大创计划、SYB培训,提升专创融合,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根据学校对二级学院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总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该办法。
一、指导教师
1、新增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立项:国家级计9课时/项,省级计6课时/项,校级计4课时/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国家级计9课时/项,省级计6课时/项,校级计4课时/项。
2、获批团中央暑期社会实践项目计4课时/项,指导完成计4课时/项。
3、指导学生获省级、校级奖项(学校奖励之外)的,每项分别计6课时和3课时。
4、指导学生申报而未获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互联网+竞赛、团中央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等以及指导了学生但未获奖的校级及以上比赛,计2课时/项;获奖的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课时/项、8课时/项、6课时/项,省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课时/项、6课时/项、4课时/项。
二、学生
1、为鼓励学生在专业老师指导下撰写并发表科研论文,学院对无经费资助的项目和学生论文相应的资助。资助要求如下:
(1)我院在校生以第一作者身份、以湖北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在正规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论文字数不少于4000字。在内部刊物、增刊和非学术类刊物上发表的不予报销。
(2)在《湖北文理学院高水平学术期刊目录》(校科字〔2021〕13号)上发表的论文全额报销,并且不限篇数。
(3)在普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的,版面费报销限定篇数:每个学生1年1篇,指导教师1年2篇。
2、学院将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大创计划、SYB培训情况纳入年度评优评模评先等荣誉体系。
3、报销程序。
(1)执符合财务报销的录用及缴费通知到教学办公室审核、备案并签字。
(2)由分管院长对上述已备案材料审核签字。
(3)到财务报销。
三、该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21年11月10日